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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 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宁麒委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南至瑞雪路西至文瑞路北至智汇路 2.2 招标范围: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规划用地面积23319.82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287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381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06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主楼及地库桩型为钻孔灌注桩,桩径600mm,最大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6600KN,总桩数为836根,桩长6-24m。支护桩桩型为钻孔灌注桩,桩径700-900mm,共505根,最大桩长13.9m。建筑高度约54.75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约6.3米,基坑总面积约21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835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3319.82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287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3810.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06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主楼及地库桩型为钻孔灌注桩,桩径600mm,最大单桩承受设计荷载为6600KN,总桩数为836根,桩长6-24m。支护桩桩型为钻孔灌注桩,桩径700-900mm,共505根,最大桩长13.9m。建筑高度约54.75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约6.3米,基坑总面积约21000平方米。拟新建住宅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18345010.27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60万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反映不出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2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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