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所市场一般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融资规模为100亿元,以一般公司债券承销方式进行融资(上述融资规模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入围的供应商担任采购人交易所市场一般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成员,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预计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的一般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主承销商成员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对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进行承销。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建承销团队、编写申报材料,协调监管机构债券注册,债券路演、发行上市,发行后服务、存续期管理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8家证券公司。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止。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有关监管审批单位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是证券公司,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近1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②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③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②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委派至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承销经历,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时间不少于2年。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现场负责人须为同一人。(注:上述从业年限,均以“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承诺为准,请填写具体年限)
(6)其他要求:每家证券公司仅能以总公司或投行子公司名义申请,但每家证券公司仅允许一家机构申请,若一家证券公司出现多家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则该家证券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申请均做无效处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1个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6月30日22时00分00秒至 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所市场一般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融资规模为100亿元,以一般公司债券承销方式进行融资(上述融资规模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入围的供应商担任采购人交易所市场一般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成员,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预计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的一般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主承销商成员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对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进行承销。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建承销团队、编写申报材料,协调监管机构债券注册,债券路演、发行上市,发行后服务、存续期管理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8家证券公司。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止。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有关监管审批单位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是证券公司,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近1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②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③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②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委派至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承销经历,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时间不少于2年。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现场负责人须为同一人。(注:上述从业年限,均以“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承诺为准,请填写具体年限)
(6)其他要求:每家证券公司仅能以总公司或投行子公司名义申请,但每家证券公司仅允许一家机构申请,若一家证券公司出现多家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则该家证券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申请均做无效处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1个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6月30日22时00分00秒至 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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