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土护降工程监理
1.2 采购人: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1297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绿地等),总建筑面积约32.5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地下车库及人防等,配建道路、绿地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监理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及有关建设监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采购范围内施工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本项目的水坑处理、现有水坑排水、换填加固处理、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土方内倒、基坑支护、降排水、试桩、红线范围内地块围挡搭设及临建围挡搭设、红线范围内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场地平整、红线范围内及临时占地范围内混凝土及砖混结构破碎、红线范围内及临时占地范围内建筑垃圾消纳等全部工程。监理单位对图纸进行交底、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土护降及水坑处理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现场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本项目工程的竣工结算。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控制索赔发生,协助委托人处理工程索赔纠纷;协助工程交付总包等移交工作。负责监理第三方检测或其他专项检测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工程验收。每周组织现场安全、进度、质量例会等其他监理相关内容。并派专人驻场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2.2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移交完成止。本土护降工程施工工期212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作业面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
(3)业绩最低要求: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近二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二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一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6)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成交)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11)上述第4)、5)、6)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③近2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身份参与的类似项目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已竣工的土方工程或土护降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监理业绩均可作为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1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5日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8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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