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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公园及道路提升工程一标段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5】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790 万元,建设规模:对南和区城区宋璟大街、阳和路等道路,人民公园、和阳广场等进行绿化提升改造,提升面积约12.3 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619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其他相关资质条件)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7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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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01 00:00至2025-07-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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