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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库及办公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的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库及办公区维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江苏农垦金鲤渔业有限公司新建仓库及办公区维修项目

2.2项目地址: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3建设内容:本项目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45.44㎡,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25m;宿舍用房面积196.54㎡,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5m。

2.4招标控制价:498551.49元

2.5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仓库及宿舍改造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以上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2月-2025年0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函建管

【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

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

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

【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

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

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

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

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

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1)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

(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

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3.7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4日。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下午15时00分,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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