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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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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肌电图仪和诱发电位仪 |
/ |
详见文件 |
台 |
各1台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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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
2.项目预算:95万元;其中肌电图仪45万元、诱发电位仪50万元;
3.本项目不分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设备注册证管理类别提供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五、
申领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7月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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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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