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劳保及防暑降温用品电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2026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劳保及防暑降温用品电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TT20253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49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1 家,成交份额100%。
□ / 家,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预算:劳保用品(175万元/年),防暑降温用品(约70万元/年),两年采购预算合计490万元(含税)。
2.2采购范围及内容:择优选聘一家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的服务商,借助其自有电商平台开展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物品的采购工作,具体采购品类涵盖:
(一)劳保用品
(1)皮肤防护用品:针对作业环境存在皮肤刺激性、易遭受蚊虫叮咬等状况,提供护肤剂、防蚊虫剂等;
(2)清洁防护用品:包含毛巾、肥皂、洗衣粉、洗衣液等清洁、洗涤及卫生用品;
(3)防暑药品:为夏季投身户外工作的员工,足量配备藿香正气水、清凉油、人丹等防暑常用药品。
(二)防暑降温物品
为身处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供应茶叶、冰糖、绿豆、菊花等防暑降温食品,以及各类消暑饮料。
2.3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4服务要求:
(1)服务区域:服务范围需全面覆盖甘肃省,确保省内各市州分公司员工均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2)平台搭建时间:在我公司接口人员发送采购需求并提交清单之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搭建并投入使用。
(3)供货时间:在员工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邮寄至员工指定地址。
2.5商品要求
(1)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制造商合法生产的全新未使用品(含零部件),且完全符合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及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需随货附带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文件。
(2)知识产权保证: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货物及任何组成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侵权指控,若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3)物流配送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确保具备覆盖甘肃省各市州分公司的配送能力,保障货物配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并提供物流跟踪服务及售后退换货支持。
(4)产品目录:供应商需依据采购内容的大类,系统性地提供待采购可选物资清单目录。清单应清晰呈现各类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关键信息,在清单范围内由客户自行选购。
2.6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税)人民币。
(1)同类项目定义:实物类与服务类电商化采购服务(仅限政企客户业绩,不含个人用户零售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业绩,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合同主体为供应商母公司、子公司,及供应商为代理商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5供应商须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自有电子商城,且该商城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下订单、结算和支付等功能,具备企业与员工个人混合结算模式,能够实现网上交易。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电子商城的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页面、下订单页面、结算和支付页面的截图,以证明商城具备相应功能或能够证明自有电子商城正常运营的相关材料,如商城的域名注册证书、服务器托管协议等。
3.6供应商具备配送到全国的仓储物流及配送服务能力。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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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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