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采购内容: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现有执勤车12辆、行政车5辆,宣传车1辆,共计18辆,承保全年车辆保险(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服务内容)。
1.4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22123.65元
1.5 最高限价: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1.5
1.6 服务期限:1年。
1.7采购数量:1家保险服务单位。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9.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比选,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2025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并加盖受理章或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⑤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⑥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参加比选购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比选文件中的其他要求;⑧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1.9.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1.10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1.10.1 报名时间:2025年 7 月 1 日至2025年 7 月 3 日,每天早上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1.10.2 获取金额:300.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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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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