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市函(2023]149号)”回复: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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