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车务段平原站、禹城站、晏城站、泰山站综合服务台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车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南车务段平原站、禹城站、晏城站、泰山站综合服务台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共1个包件,包件1(平原站、禹城站、晏城站、泰山站综合服务台)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明细均不得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4)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3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0日 17:00至2025年7月7日 16: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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