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的“10.其他要求”的部分更正内容如下:原条款:(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的医用织物洗涤项目业绩情况;②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预处理标准执行检测、且全部项目结论均合格的废水检测合格报告;③具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的医用织物洗涤项目业绩情况;②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要求的有效废水检测报告;③具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的“附表4:商务评审表”的部分更正内容如下:原条款: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环保情况6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由政府部门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检测合格报告(以采样日期为准):检测项目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中表2预处理标准,且全部检测项目的结论均为合格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由政府部门或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判断的,不得分。 修改为: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环保情况6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采样日期为准),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要求的有效废水检测报告,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由政府部门或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判断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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