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
2.项目名称:吉丰东路(石井沟街-石厂街)污水管线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1531506.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
5.采购需求:吉丰东路(石井沟街-石厂街)污水改造项目,铺设压力流管线DN600PE管556.619米,新建钢筋混凝土消能井1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要求;
9.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10.建设地点:丰满区吉丰东路(石井沟街-石厂街);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行业资质管理要求更新后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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