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海口分公司配餐楼维修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限价:
1.5.1项目概况: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配餐楼维修第三方检测服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口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配餐楼,筑面积约为3721.5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类型为双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生产附属区域面积约600.8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类型为单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合计4322.43平方米。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旧楼改造和新建钢结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屋顶防水工程、雨水管网、强弱电改造、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和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等。
1.5.2采购范围:按项目施工图、相关检测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承担南联海口分公司第三方检测服务并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南联海口分公司配餐楼维修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厂房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地基结构、建筑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质量检测;主体检测;门窗检测;防雷检测;消防系统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通过上述检测,全面评估厂房维修后的安全性、合规性及使用性能,为后续运营提供可靠依据。检测内容参考本合同附件清单,但不限于附件清单,具体检测内容和要求需满足项目验收需要;项目特种设备(电梯、行吊等)检测除外。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5.3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330400元,超预算的报价无效。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定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配餐楼维修第三方检测服务。
1.6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包括但不限于配餐楼维修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航基地南联海口分公司 |
合同签订后,从承包方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完成项目验收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询比采购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要求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询比采购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询比采购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供应商须具有以下①或②之一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者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过渡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的专项资质。
2.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9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采购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