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委托,现就 汽车委外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机动车三类及以上修理资质(汽车维修)。
3、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行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提供承诺书),参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4、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每月按单台设备单次开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标蓝部分在公告不体现)
标段二需满足:
1、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7 月 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7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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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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