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能力;现更正为:(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能力;二、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并及时下载使用,若未及时下载使用,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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