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配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水产类、干货类、水果、冻品类、家禽类、豆制品、半成品、粮、油、米、面、调味品等。
1.2 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万元)(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统一折扣率(非下浮率)100%】 。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本项目无需报出具体供应食堂原材料价格,采用当地市场零售价(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结算价为基准价*统一折扣率。食堂食材基准价格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公布的最新一期“慈溪市城区民生商品监测表(农贸市场)”各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未在“慈溪市城区民生商品监测表(农贸市场)”中列明的,按照“慈溪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表(超市)”各超市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未列入网站的食材的基准价,以双方经大型菜场、超市询价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准。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经比选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总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鲜水果除外),许可范围至少包括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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