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一期精装修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311-340111-04-01-403123
1.4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高速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一期精装修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01465
2.5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徽州大道与遵义路交口西北角,东至徽州大道绿线、西至规划支路、南至遵义路、北至贵阳路。
2.6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29.0亩,净用地面积约117.8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具体以后期规划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26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9 招标范围:合肥高速·壹品项目1#2#3#5#6#8#楼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不含3#101、3#102、6#201、6#1502及相应公共样板展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户内及公区装饰施工、水电安装、空调地暖及智能家居等采购安装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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