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已由
南平市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闽发改备【2024】H090197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松溪县强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招标人为
松溪县强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松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033.80平方米,其中:1#楼15724.39平方米、2#楼14045.06平方米、地下室4264.35平方米;1#楼地上25层、2#楼地上25层、地下室地下1层;檐口高度:1#楼78.5米、1#楼78.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松溪县红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A地块), 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平方米为中型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734958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②投标人须符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③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⑤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范本固化,故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仍沿用《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⑥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的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28 08:30:00至
2025-07-21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