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 计量设备更新购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所计量设备更新购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A01:量仪测力计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JJG 144-2007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规范要求。
(二)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工作原理:利用小量值力传感器作为测量量仪测力的基准,配备多功能夹具,适应装夹多种量仪,加上底座、调整装置,组成较为理想的量仪测力计。
(2)实现功能:数显量仪测力计是引进新技术而成的数字显示式检定量仪测力的仪器。可用于测微量具(千分尺、测深千分尺)、指示式量具(百分表、千分表、杠杆表、内径表、扭簧表、测微计)等测力的检定。(3)其他要求:提供有溯源资质的机构对本台仪器设备有效期内的溯源证书。
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测量范围:(0~15)N
2.分辨率:0.01N
3.测量误差:±0.5%±0.01N
能够在环境温度(15~28)℃,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强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的室内正常工作
4.标准设计图纸或电气接线图:。
无
5.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无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不产生可删除此项,分项不产生可填“无”)。
1)标志:应该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的标牌。
(2)包装:不能因包装不良而对产品造成损伤等。
(3)运输和储存:免费对产品进行运输和安装,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或雨淋等。
7.设备中包含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为信创产品的具体要求:。
无
8.其他技术要求:。
无
以下为A1通用条款
四)维保条款。
赔付标准依据:
1)验收入库时发生不合格产品:。返厂更换。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责任转厂家并承担损失。
(3)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4)影响列车:无。
(5)导致行车事故:无。
(6)其它:需要产品原生产厂进行维保。
(五)售后服务及要求。
1、供货商对设备整机不少于24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用。
2、供货商设备免费运输、定位、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定期售后服务回访(每年一次),了解用户设备使用情况。
3、如果软件需要升级和技术调整时,供货商要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4、如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或铁路标准调整时,供货商要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5、由供货商家终身免费提供易损件。
6、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如果不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用户有权退货,同时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上报国铁集团进行信用评价。投标人(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1.质保期2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3.1.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
3.1.4具有质量保证能力。
(1)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其他质量要求:无。
3.1.5业绩要求:有近5年内任意一年的业绩证明资料证明。
3.1.6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在近三年内( 2022 年5月 至 2025 年 5 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 2022 年 5月 至 2025 年5 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请登录)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本条款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采购】
(8)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8)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17财务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近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 17:00至2025年7月3日 17:0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