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首一期B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和林格尔县新区古力半村以东,雅达牧村以北,郭宝营村以西,七杆旗村以南
3、建设单位:内蒙古恒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8.8万㎡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砂浆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材料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4、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量:/(单位不一致,详见附件明细表)。
2、品牌/厂家要求: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材料费、运费、税率、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甲方采用60%现金+40%资产(资产为呼和浩特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房产或车位,房产均价:5300元/m,车位55000元/个)。
2、支付时间:60%现金按甲方拨付进度款情况进行支付(遇公司封账期,付款时间相应顺延)+40%资产(资产为呼和浩特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房产或车位,房产均价:5300元/m',车位55000元/个)。以实际结算为准
3、发票约定: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9日23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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