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资料后,每次结算后90天内支付至不低于累计结算金额的60%,在全部物资供应结束(供货周期预计不超过180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365天内向乙方支付至不低于累计结算金额的80%(含3%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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