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承诺对其产品在用户的适用性负责,并承诺因与现场基础设施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项目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须的内容进行补充。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格书的规定。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项目产品的质量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如因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部件或设备,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8.投标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路局集团公司主管处室列为信誉不良产品。
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人发出的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响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词语进行简答或复制采购文件、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2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7 月 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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