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概况:根据全省通信基站和换电业务锂电池报废处置需要,根据总部《关于印发〈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处置方案指引〉的通知》(供应链〔2024〕5号)相关要求,为降低拆旧锂电池在仓库集中存放的安全风险,实现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处置管理,进一步优化处置流程,及时高效地做好全省报废锂电池的处置回收工作,确保锂电池存储和转运安全,省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开展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服务采购工作。
1.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甘肃铁塔全省报废锂电池回收服务,1年预估全省处置容量约8102440.00WH,按照总部文件要求,合同履约时报废锂电池严格落实不经仓处置,由回收商上站回收电池,铁塔自有仓库中不得存放报废锂电池。
本次2025-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仅适用于单批次处置报废锂电池净值金额合计小于100万元的处置事项。单批次报废锂电池净值金额超100万元处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分公司预测处置需求量具体如下:
| 地市 | 运维预估报废锂电池 | 能源预估报废锂电池 | 合计(预估报废锂电池) | |||
| 容量(WH) | 重量(吨) | 容量(WH) | 重量(吨) | 容量(WH) | 重量(吨) | |
| 兰州 | 665600 | 5.00 | 2228400 | 18.00 | 2894000 | 23.00 |
| 酒泉 | 1900 | 0.50 | 1800 | 0.50 | 3700 | 1.00 |
| 庆阳 | 30000 | 2.00 | 0 | 0.00 | 30000 | 2.00 |
| 天水 | 388800 | 4.86 | 133120 | 1.30 | 521920 | 6.16 |
| 陇南 | 25600 | 0.25 | 50000 | 0.60 | 75600 | 0.85 |
| 定西 | 40240 | 0.20 | 750000 | 0.80 | 790240 | 1.00 |
| 武威 | 256000 | 2.00 | 180000 | 2.50 | 436000 | 4.50 |
| 白银 | 480000 | 3.00 | 360000 | 3.00 | 840000 | 6.00 |
| 平凉 | 276480 | 2.20 | 329400 | 3.16 | 605880 | 5.36 |
| 张掖 | 230400 | 3.20 | 204700 | 0.36 | 435100 | 3.56 |
| 临夏 | 490000 | 3.10 | 290000 | 0.58 | 780000 | 3.68 |
| 甘南 | 96000 | 0.80 | 88320 | 0.83 | 184320 | 1.63 |
| 金昌 | 40240 | 0.20 | 298800 | 3.30 | 339040 | 3.50 |
| 嘉峪关 | 112640 | 0.60 | 54000 | 0.60 | 166640 | 1.20 |
| 全省 | 3133900 | 27.91 | 4968540 | 35.53 | 8102440 | 63.44 |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值,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订单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24只2V.1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24*2*100=4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3 服务地点:甘肃省。
1.4 合同签订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在多轮次竞价阶段按照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选聘1家成交供应商作为回收商,具体如下: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排名 | 1年预估处置容量(WH) | 预估处置金额(万元,含税) | 服务地域 |
| 1 | 报废锂电池回收 | 第一名 | 8102440.00 | 56.7140 | 兰州、酒泉、庆阳、天水、陇南、定西、武威、白银、平凉、张掖、临夏、甘南、金昌、嘉峪关 |
1.7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地点(基站),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8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6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应答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3 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4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5 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证明材料: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名单公示网址。
2.6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运输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本资格预审有效期限,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7 申请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报废锂电池回收类项目业绩至少1份。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出售人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出售人盖章的业绩均无效。
2.8 安全性要求: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行到指定地点完成电池交割起,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如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9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要求上站回收报废锂电池(包含各个县城城区内)收集。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1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
3.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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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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