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度综合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修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2)工程规模: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度综合维修项目,主要包括1.电动车棚升级改造,将现有车棚位置规划改造采用“钢架+膜布结构”具备消防设施的电动车棚,面积约为240m2;2.现有机动车辆停车棚路面没有做硬化处理,拟对现有停车棚道路进行浇筑混凝土硬化施工处理,技改施工面积约为210m2;3.综合实验楼东外墙及周边道路修缮,拟对外墙面进行维修,铲除现有涂料并清理清洗干净后喷刷弹性涂料,施工面积约为430m2,另对现有路面进行拓宽修缮和绿化栽培;4.叉车现场作业考试路面重新施划线,将原场地划线打磨清理,按规则要求用热熔标线漆重新喷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包含维修改造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交易发起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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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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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506273717(GK002)001001 |
维修改造施工 |
19.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日9: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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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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