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桂林银行2025-2029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人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桂林银行及控股7家村镇银行2025-2029年年报审计相关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作1年后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模式,但整体合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3 中标单位数量:1个。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自行声明、原件)
3.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自行声明、原件)
3.4 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声明、原件)
3.5 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提供承诺函、原件)
3.6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原件):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3.8 注册会计师人数、经营年限、业务规模等资质条件与招标人规模相适应,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0人,投标人近3年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提供证明文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原件)
3.10 信誉要求:①2022年起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2022年起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2022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2022年起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12 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