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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虚拟仿真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请登录)

1.2项目名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虚拟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5万元

1.5最高限价:25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拟采购药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虚拟仿真系统教学软件一套(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第四章技术规范)。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软件系统相关参数设置,完成交付。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度或最新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5)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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