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施甸县新局变压器更换项目公开询比(二次)。
1.2采购内容: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施甸县新局变压器更换。
1.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1.4预估金额(不含税):200000.00元。
1.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工。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限价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3)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注:根据住建部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对应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具体规定以该通知内容为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类似电力隐患整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机电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2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提供2025年2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货物指箱式变压器(欧式)),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且委托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响应。
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8时30分至2025年07月0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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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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