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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和怡街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7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苏州高新区和怡街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38.0489万元 , 招标人为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包含管道、阀门、阀门井、土方、道路恢复等,合同估算价约38.0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高新区和怡街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苏州高新区和怡街给水管道迁改工程: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06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万元(或以

上)给水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

收报告;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或内容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

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和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

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

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

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

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

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

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1)不得以任何

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

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

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4)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5)承诺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

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

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需提供“廉政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3.1.1款”。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

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

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

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30 09:00到2025-07-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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