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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请登录)

2、项目名称:泗水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1300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泗水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本项目实施内容是建立一套环境离线监测机制,实现对全部文物库房和重点展柜等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的及时感知;应用可行的调控措施,改造提升文物储藏柜质量,整治优化文物保存微环境质量,达到“稳定、洁净”保护状态。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内容在投标时以承诺书形式展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4)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9日12点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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