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编号:HYCG-3
3.招标范围:
3.1设备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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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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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重设备 |
双梁起重机 |
台 |
2 |
含交付地点的设备卸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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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斗桥式双梁起重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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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 |
台 |
13 |
注:(1)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设备交货期:2025年7月31日前且不影响现场及时安装(出卖人发货前5天应通知买受人具体发货时间,将设备电子版资料扫描发买受人确认后再进行发货)。交货期为最后一件货物交到项目现场的时间。
3.3设备交付地点及运输方式:出卖人自行运送至: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北煤矿选煤厂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场所/地点,并负责卸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销商还应具有经销商授权书。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财务要求: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以来)至少有已完成同类型业绩3项(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以及所完成业绩的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发票或经客户盖章的回访记录等)。
4.4信誉要求(网站截图的日期应不早于招标公告日期):
(1)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5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如有偏离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付款方式见第四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与时间:
5.1 发售时间:2025年6月27日10:00~2025年7月8日10:00
5.2 文件售价:500元/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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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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