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项目为2025年第一轮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零售及小额对公不良项目(第二次)。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
1.3 本项目含税预算总价为人民币3,280,000.00元,代理诉讼项目 1000 件,其中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人民币3280 元/件。
1.4 项目的性质:服务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2 投标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投标人成立三年以上(截止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2.5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2020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成功案例。
2.6 投标人具有3名(含)以上律师有10年(含)以上律师从业经验。(提供团队人数清单、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工作年限的承诺函)
2.7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成员,其中至少3人为执业律师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机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承诺函、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招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9 投标人未列入兴业银行黑名单(此项由招标人现场说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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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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