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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垦区(南片)养殖尾水治理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竹垦区(南片)养殖尾水治理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海茂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

2.2建设规模:(一)水工建筑物:模块化除磷截滤坝(PRFD)、涵闸4座、循环泵站1座、箱涵5座;(二)复河沉淀区-生物滤床、生态浮床、底质改良剂等;(三)强化净化区-微纳米曝气设备、微氧生态基反应床(MOBR)、高效微生物菌剂、底质改良等,另在浅水区种植适量挺水植物;(四)4道模块化除磷截流坝(PRFD);(五)沟渠疏浚。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汇总表、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造价约1309.79136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验收合格后免费运维3年(电费除外)。

2.5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0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上述类似及以上规模工程是指:单项施工金额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或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1投标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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