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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1721号。

招标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模块、车辆管理及车位引导模块、设备设施及能耗管理、BA系统模块、办公区照明节能控制模块、停车场智能照明模块、视觉AI分析一体机、物业服务等相关配套/附属设备、器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仓储、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试运行、伴随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现场配合等)、售后服务(包含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修保养服务)等内容,本次项目主要满足智慧园区平台、BA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车辆管理及车位引导系统、设备设施及能耗管理、视觉AI分析及照明节能等功能,需兼容合肥综合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智慧楼宇软件模块、大屏显示系统和智慧安全模块等功能,实现各系统数据共享,统一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合肥综合中心数智化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共分为1个标段(合同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经批复。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安徽省内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安徽省内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影印件)。

4)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具备1个与本项目需求相似或者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

5)如投标人非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人脸识别模块、车辆管理及车位引导模块、设备设施及能耗管理模块、BA系统模块、办公区照明节能控制模块、停车场智能照明模块和视觉AI分析一体机制造商(即原厂)一共七家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清晰;如2024年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时间月份起向前六个月)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时间月份起向前六个月)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8)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0)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7)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以现场评委系统查询为准,投标单位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3日下午17:00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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