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新乡养护综合基地改性沥青加工项目(三次),招标人为河南交投新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新乡养护综合基地改性沥青加工项目(三次)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2.3招标范围:2025年新乡养护综合基地改性沥青加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加工后运输至新乡养护综合基地院内(车辆要求沥青保温运输车,运费及通行费由供货人承担)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随甲方项目生产分批次供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具体以招标人发货通知为准),直至项目结束。
2.6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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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含13%税)总价最高限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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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性沥青加工 |
吨 |
6300 |
3902654.87 |
4410000.00 |
注:(1)上表中报价指材料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原材料、出库价、运费、通行费、装卸费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检测费(含外委检测费用)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投标人可自行根据实际填写税率进行报价,以不含税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基质沥青由甲方提供,基质沥青从山东省东明县发货,仅支持200公里以内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中标人单独承担,各投标人填报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此费用不再单独支付,加工后改性沥青由中标人负责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加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完成改性沥青加工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金额,或累计完成改性沥青销售业绩不低于本次招标数量;投标人须附上合同、结算发票及与发票一一对应的发票真伪查询截图(投标人所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应无涂抹,保证购买、销售双方信息清楚完整)。
3.3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3.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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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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