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信息化提质升级项目,经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央医院智慧信息化建设已具备一定基础,建设了有HIS、EMR、LIS、PACS、集成平台等业务系统,已经通过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评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本次信息化建设,围绕支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国家发布的评级、评审标准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满足一院多区一体化管理要求,聚焦智慧医疗、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通过构建先进的信息系统,将原来的“独立子系统”转变为“应用与数据一体化”平台,强化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全面整合与高效共享,进而为患者提供连贯、精准的诊疗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达到电子病历5级、互联互通四甲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医院医疗、管理、服务水平,使我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跻身国内一流行列。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信息化提质升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证明资料:供应商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对于2025年以来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执行。
5.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27 日 08 时 00 分到2025 年 07 月 02日 18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7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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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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