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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液压手术台项目采购(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液压手术台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液压手术台1台,满足神经外科手术需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后9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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