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碳化硅整流柜设备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内工信投规字[2025]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碳化硅整流柜设备项目
2.2 项目编号:K150000202(请登录)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12KA/12V碳化硅整流设备105台、10KA/15V碳化硅整流设备12台,共计117台设备。
2.4 招标范围:12KA/12V碳化硅整流设备105台、10KA/15V碳化硅整流设备12台,共计117台设备。
2.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
2.6 交货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单个合同超过15台或70万元的整流柜设备供货业绩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
3.3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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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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