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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粮油业务专项清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粮油业务专项清收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粮油业务专项清收项目

2.招标编号:【ZJL】

3.招标范围: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粮油业务专项清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控制价(费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处置抵押物(房产抵押评估折算价共计约6096.5万元)清收回款的,风险代理费率为不超过清收回款金额的1.5%(以物抵债的,风险代理费率为不超过清收回款金额的1%);非处置抵押物清收回款的,风险代理费率为不超过清收回款金额的5%。

6.服务内容及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律所就招标人塑料颗粒粮油业务专项清收项目提供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保全、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及案件衍生诉讼全流程。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8.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6月27日—2025年07月0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上午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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