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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度员工重疾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5-06-26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度员工重疾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Z048)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度员工重疾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Z04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度员工重疾险服务,三年预估累计投保7.8万人次。服务期限为3年。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2 家,按参保人数划分份额比例,第一名60%,第二名40%。

综合排名

预估成交份额

预估投保人数(万人)

对应服务省份

1

60%

4.68

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宁夏17省

2

40%

3.12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14省及总部

注:后续采购人有权根据服务情况调整对应服务省份。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人均年度保费最高响应限价为801.89元/人/年。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含总部及各级分子公司合同制员工)采购2025-2027年度员工重疾险服务,三年预估累计投保7.8万人次。

项目保障计划如下:

保险项目

责任类型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

覆盖38种重大疾病

30万元/人

同一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原位癌保险金、轻症保险金给付的合计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为限。

轻度疾病

3种轻度疾病

9万元/人

原位癌

原位癌

6万元/人

注:具体保障人员范围以采购人投保清单为准。

2.2 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下属监管支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应包含本项目保险业务。

3.1.7 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若保单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保单中明确的保险服务生效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团体重疾险服务项目业绩,应为定额给付型产品,保障期间应覆盖职工在职期间(不含离退休后),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项下至少具有一份有效保单。

注:若供应商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属法人及下属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业绩可认定为供应商业绩。若供应商为法人的,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业绩可认定为供应商业绩。

3.1.8 供应商最近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不得低于100%,如仅按年度披露,最近一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注:若供应商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所属法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满足上述要求。

3.1.9 供应商应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在服务周期内能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且服务范围能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3.1.10 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代理人响应。

3.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2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保险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保险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5.1 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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