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我县芦洪市镇、新圩江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管网工程及加压泵站等,其中水厂设计规模为29000m3/d,输配水管网总长度约21269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采范围主要为智慧水务平台、监控、一体化取水泵站/水泵、仪表、电气及PLC自控设备、阀门、工艺设备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3 交货期:3个月(设备供应及安装完成时间节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交货地点及方式:东安县新圩江镇、芦洪市镇。
2.5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 ☑制造商(智慧水务平台、一体化取水泵站、电气及PLC自控设备的制造商) ☑代理商(智慧水务平台、一体化取水泵站、电气及PLC自控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一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破产、清算等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其他要求:
3.6.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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