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TJ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南民族大学图书馆信息化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软件平台及硬件升级)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变更为“(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变更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附表“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变更为“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如下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三章)(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则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若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从货物的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若不能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则不建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本项目为货物采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条“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部(招标文件标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所有货物)由采购标的以及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变更为“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评标标准序号1中“(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变更为“(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报价,给予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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