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黄石市各城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黄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给水部分)-金家山路(宝山路-王太路)DN400、鄂州花湖大道(迎宾大道-重庆路)DN400、106国道(下陆大道-长乐大道)DN400配水管工程 。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684.57万元 ;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为固定模板格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5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设有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
3.5 其他要求:
3.5.1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 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 A 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5.2 本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黄石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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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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