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出不超过2名中标人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承销服务。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主承销商,排名第二的为联席主承销商,若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其联合体共同承担总额中40%的承销比例。(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中另一方为联席主承销商。注册额度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为60%:40%。),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费率签订合同。
五、 最高含税限额:4,500,000.00元(承销费率0.3%,承销费=实际发行中期票据规模*承销费率,非年化)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如中标,由其所属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或其上级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类A类主承销商、非银行类证券公司主承销商业务资格(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重大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六)投标人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6月25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7月15日
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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