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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安保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84,000.00元

最高限价:5,184,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安保服务采购

5,184,000.00元

1

负责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即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 87 号老院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新院区、精卫中心)的秩序维护、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门岗、安检岗、车辆进出岗等工作,确保医院安全24小时服务,在医院保卫科领导下处理其他所有安全相关事务。

最高限价总计:5,18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预算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为非企业性单位,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25日 至 2025年7月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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