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需求:中药饮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6月(含)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其他条件: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和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说明: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销售自身生产的中药饮片的,无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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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