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招标公告的第八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修改如下:原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现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二、删除招标公告的第八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条注解内容,如下: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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