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拦标价:********元(含税)
询价书发送****网(/)
报价****网确认参与询价后下载文件报价
报价地点: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00时
采购方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交通信息科****公司
联系人:施勤蕾 ********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四川####****局与信科集团签订了《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柒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叁角柒分(RMB********.37元)。
合同签订后,信科集团积极推进项目进度。2021年12月15日,完成设备到货并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2023年11月13日通过项目初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壹拾柒元贰角贰分(RMB********.22元)。截止目前,甲方仅支付项目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RMB********.6元)至今仍拖欠应付项目款壹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贰分(RMB********.62元)尚未支付。
###县看守所已于2023年10月6日搬入新址,并正式启用监管中心,乙方已多次请求甲方对该项目开展最终验收,截止目前,最终验收工作仍未启动。
2025年3月19日,信科集团收到北京顺义区法院送达起诉书,该项目分包商四川商投第二次起诉信科集团,要求支付合同剩余款********万元并承担10%的违约金合计********万元。
该争议标的为626.********万元,其中:初验合格欠款151.********万元,终验合格款415.********万元(未终验但已实际使用),质保金59.********万元。
法律服务主要内容为:
(一)为采购方提供律师代理诉讼等服务,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一审,二审(若有)及执行阶段(若有)。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且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
2.在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专职律师不低于50名;其中最少有2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10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
3.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4.熟悉中央企业大宗物资贸易纠纷。
5.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应邀。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判决后执行完毕。
(四)采购清单
该案件争议标的为626.********万元,其中:初验合格欠款151.********万元,终验合格款415.********万元(未终验但已实际使用),质保金59.********万元。
2021年6月,四川####****局与信科集团签订了《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柒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叁角柒分(RMB********.37元)。
合同签订后,信科集团积极推进项目进度。2021年12月15日,完成设备到货并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2023年11月13日通过项目初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壹拾柒元贰角贰分(RMB********.22元)。截止目前,甲方仅支付项目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RMB********.6元)至今仍拖欠应付项目款壹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贰分(RMB********.62元)尚未支付。
###县看守所已于2023年10月6日搬入新址,并正式启用监管中心,乙方已多次请求甲方对该项目开展最终验收,截止目前,最终验收工作仍未启动。
2025年3月19日,信科集团收到北京顺义区法院送达起诉书,该项目分包商四川商投第二次起诉信科集团,要求支付合同剩余款********万元并承担10%的违约金合计********万元。
项目名称:《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拦标价:********元(含税)
询价书发送****网(/)
报价****网确认参与询价后下载文件报价
报价地点: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00时
采购方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交通信息科****公司
联系人:施勤蕾 ********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四川####****局与信科集团签订了《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柒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叁角柒分(RMB********.37元)。
合同签订后,信科集团积极推进项目进度。2021年12月15日,完成设备到货并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2023年11月13日通过项目初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壹拾柒元贰角贰分(RMB********.22元)。截止目前,甲方仅支付项目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RMB********.6元)至今仍拖欠应付项目款壹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贰分(RMB********.62元)尚未支付。
###县看守所已于2023年10月6日搬入新址,并正式启用监管中心,乙方已多次请求甲方对该项目开展最终验收,截止目前,最终验收工作仍未启动。
2025年3月19日,信科集团收到北京顺义区法院送达起诉书,该项目分包商四川商投第二次起诉信科集团,要求支付合同剩余款********万元并承担10%的违约金合计********万元。
该争议标的为626.********万元,其中:初验合格欠款151.********万元,终验合格款415.********万元(未终验但已实际使用),质保金59.********万元。
法律服务主要内容为:
(一)为采购方提供律师代理诉讼等服务,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一审,二审(若有)及执行阶段(若有)。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且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
2.在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专职律师不低于50名;其中最少有2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10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
3.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4.熟悉中央企业大宗物资贸易纠纷。
5.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应邀。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判决后执行完毕。
(四)采购清单
该案件争议标的为626.********万元,其中:初验合格欠款151.********万元,终验合格款415.********万元(未终验但已实际使用),质保金59.********万元。
2021年6月,四川####****局与信科集团签订了《四川######县监管中心及武警中队建设项目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柒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叁角柒分(RMB********.37元)。
合同签订后,信科集团积极推进项目进度。2021年12月15日,完成设备到货并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2023年11月13日通过项目初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柒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壹拾柒元贰角贰分(RMB********.22元)。截止目前,甲方仅支付项目款合计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RMB********.6元)至今仍拖欠应付项目款壹佰伍拾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陆角贰分(RMB********.62元)尚未支付。
###县看守所已于2023年10月6日搬入新址,并正式启用监管中心,乙方已多次请求甲方对该项目开展最终验收,截止目前,最终验收工作仍未启动。
2025年3月19日,信科集团收到北京顺义区法院送达起诉书,该项目分包商四川商投第二次起诉信科集团,要求支付合同剩余款********万元并承担10%的违约金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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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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