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投标方负责新增切割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交验全过程(包含除尘装置、风道及基础,平台格栅及底座、配套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拖链走槽制作安装等)交钥匙工程,新切割机及切割平台及平台底座、轨道、风道等配套产品按照有效切割范围4.5米*22.5米、整体设备宽度≤6.5米要求进行设计制作。
2)投标方负责8台切割机“基座”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交验等全过程。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设备名称:大功率高精度激光切割机。
2.3.数量:8台(2台30KW,6台60KW)。
2.4.规格尺寸或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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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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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系统 |
激光器额定输出功率 |
30KW/6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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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型式 |
光纤激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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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架形式 |
龙门式(半包围式,为安全起见,至少前面和上面包围),配备防激光辐射观察窗、推拉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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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割炬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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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范围、切割能力 |
单板最大切割长度 |
m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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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切割宽度 |
m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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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切割长度 |
m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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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轨长度 |
m |
满足有效切割长度22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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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距 |
m |
满足有效切割宽度4.5米要求,投标方提供具体长度,轨道中心距≥5.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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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切割圆弧半径 |
m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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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设备分四批交付,每批交付周期为4个月,最后一批于2026年5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每批交付日期以实际为准)。
2.6.交货地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厂区内(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3001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主体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业绩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台(套)及以上,且单台(套)功率为3万瓦(30KW)及以上激光切割机的业绩。(业绩均须附供货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指标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1.3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l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l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到2025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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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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