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润物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⑴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⑵针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⑶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根据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事项;
⑷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例如:法律咨询、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意见书、项目合法性及政策可行性分析等;
⑸指派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采购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服务商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未详尽事宜签订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履约期间应按采购方实际要求执行
4.采购预算:9.5万元(如有超出日常法务服务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数量:一项
8.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9.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二、潜在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法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点关注或失信惩戒的名单(提供承诺函、网站截图证明)。
(二)机构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承诺函)。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工作安排(提供执业证书扫描件和承诺函)。
(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4)项目负责人(即日常联络人)应具有20年以上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并拥有作为国企或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负责人或驻场值班律师经历(提供证明材料);服务团队近三年内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物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5)机构中日常固定直接服务于运营公司的律师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执业5年以上。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运营公司需求调整该团队人员(提供承诺函);
(6)直接提供服务的律师应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国有资产法、诉讼法及其他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国企合规管理,有关于合规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操经验(提供承诺函);服务团队成员有企业并购、公司解散清算、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经历(提供法律服务合同)。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具备基本账户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四)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应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得分包、转包;(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
(五)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方式:竞价采购,由采购人自主采购。
四、竞价规则:一次报价。
五、确定成交服务商的标准:按照服务商提交的《竞价文件》中报价最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六、响应保证金:无。
七、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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