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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郊水厂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3899.68万元,招标人为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净化机房1459.34平方米,原水水池及泵房674.32平方米,加药间、药库及鼓风机房270.60平方米,污泥脱水间103.22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围墙拆除及恢复10.00米,硬化恢复工程2012.00平方米,绿化恢复5640.00平方米,工艺管道工程1项,室外采暖工程1项,室外电气工程1项,设计规模为2.0万m³/d,除砷工艺设备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郊水厂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1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郊水厂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噶尔县; 2.3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净化机房1459.34平方米,原水水池及泵房674.32平方米,加药间、药库及鼓风机房270.60平方米,污泥脱水间103.22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围墙拆除及恢复10.00米,硬化恢复工程2012.00平方米,绿化恢复5640.00平方米,工艺管道工程1项,室外采暖工程1项,室外电气工程1项,设计规模为2.0万m³/d,除砷工艺设备等;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7施工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设计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8.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郊水厂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证书(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货物采购单位。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郊水厂饮用水水质提升与综合改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获取时间: 2025-06-25 00:00 -- 2025-07-01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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